《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公布! |
2025-04-02 09:48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的《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忻人发﹝2025﹞3号 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4年12月19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现代法兰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兰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兰产业,是指与法兰生产相关的研发、制造、应用服务和产业链配套等相关产业。 第三条 法兰产业发展遵循政策引导、创新驱动、统筹推进、集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与法兰产业发展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兰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法兰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兰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促进等工作。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能源、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法兰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发展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法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 法兰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项目导向,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推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